演唱会卖“柱子票”,法院判决退还部分票价

发布时间:2024-07-08 23:48:37 来源: sp20240708

   【案例苑】

   ●案情:各类演唱会火热开唱,成为不少人休闲放松的重要方式,但快乐中也有烦恼。2023年4月,倪某和朋友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了某知名歌手上海演唱会的门票,票价分别为699元、999元、1299元等。2023年5月20日、21日演唱会开场,倪某等人入场后发现其所在位置的视线受舞台承重柱不同程度遮挡,对偶像“只闻其声而不见其人”。演唱会结束后,倪某等人不满演艺公司给出的调解方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遭遇欺诈,要求返还票款并“退一赔三”。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售卖“柱子票”的行为不构成欺诈。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本案中,被告并未在任何宣传资料中作出观看无遮挡的承诺,没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原告购票时,座位尚未排定,现场舞台也未搭建完成,被告无法在当时就知晓原告的座位被遮挡,原告也不可能因受被告误导而购票。但被告的行为属于瑕疵履行,构成违约。原告购买了由被告举办的演唱会门票,双方建立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全面履行义务。原告的观看视线受到承重柱明显遮挡,已超出一般心理预期。被告既没有提前主动告知原告其座位视线被遮挡,也没能制定充分的预案,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令被告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

   ●说法:文化市场要实现更加充分的发展,相应的定价规则、退改换规则、行业规范等也应逐步完善。一方面,应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不同的票价所承载的观众期待值也不尽相同。无论是场地布置还是现场影音等硬件设备的提供,主办方均应充分考虑可能干扰观看体验的环节和因素,并提前公开或告知,对于遮挡严重的座位建议不对外销售。另一方面,主办方和票务平台还应考虑制定长效的制度规范,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存在无法克服的履行障碍,应制定充分有效的处置预案。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也需强化监管,确保维权渠道的畅通。

   (记者陈慧娟整理)

(责编:梁秋坪、任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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